为增强学生实务能力,强化学生竞争和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就业能力,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烟台大学实习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精神及烟台大学法学院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专业实习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检查督促等工作。
组 长:段志国 宋振武
副组长:张玉东
成 员:鹿金雁 王光明 王超政 田华栋 曲秀勇
(二)专业实习工作小组
组 长:王超政 李阳阳
副组长:王伟连 陈 嫣
成 员:陈 浩 张 龙 韩富营 苗 壮 王玉全 毛海利
文丽花 杜若薇 李群涛
教务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所分工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主要包括:
(1)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的规章制度,明确具体要求;
(2)指导学生的实习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3)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常态化机制,把实习安全作为第一要务;
(4)指导学生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5)负责分工学生的实习总结和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三)日常管理
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主要由辅导员负责,并代表学院负责与学生逐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实习方式
1.专业实习原则上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集中实习”的实习单位由学院统一安排。
2.学生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个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为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市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或位于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且执业律师20人以上的知名律师事务所。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按照“集中实习”的方式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
3.选择参加“分散实习”的同学根据自己的情况,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在2026年1月30日前向指导老师提交以下材料:《单位接收证明》(附件1,需提交扫描件,文档命名规则为“单位接收证明:学号+姓名+实习单位全称”,原件待实习结束后统一提交)和《实习单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需提交电子版,命名规则“统计表:学号+姓名”)。实习单位为律师事务所的,需提交该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律师职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的检索结果页面的整页截图(示例参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命名规则:“律所资质证明:学号+姓名+实习单位全称”)。
三、实习平台及具体要求
2023级实习将使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进入方法:教务处主页左侧“快速通道”下“实习管理系统”进入。
1.学生用户名和密码为自己注册并绑定,电脑端和APP端均可登录账号。
2.学生需在实习开始前,即2026年3月8日前在校友帮实践平添提交《安全责任书》《监护人实习知情同意书》。在实习开始后两周内,即2026年3月22日前上传《实习三方协议书》。上述文件模板也可在校友帮实习平台中下载。
3.实习时间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5月15日。实习期间,学生需使用校友邦大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平台按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签到,并填写实习日志、周志,并按要求填写并上传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与周志内容应与实习工作直接相关。参与办理案件并有全过程记录的,评优时优先考虑。
4.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需提交纸质版实习报告(与“校友邦”平台一致,一份)及实习鉴定表(与“校友邦”平台一致,一份)。
四、实习内容与要求
1.实习内容:学生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
2.每位学生必须固定、连续地在一个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等)进行为期不少于10周的实习。
3.实习期间,每位学生应当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
4.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分散专业实习的学生,对在校外期间违反专业实习纪律与安全注意事项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5、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会同实习单位落实专业实习计划,具体指导学生实习,掌握学生实习进度,解答疑难问题。
五、实习安排
1.在实习开始前,学院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对学生讲解专业实习的意义、内容与要求,尤其要做好实习纪律、实习安全教育。要特别强调,专业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不参加或未按规定质量标准完成实习任务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2.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应掌握学生实习进度,解答疑难问题。
3.实习过程中,学院应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实习地点检查实习的教学质量,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进专业实习工作。
六、实习总结与考核
1.实习结束后,专业实习工作小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中应包括实习进度的安排、实习效果、实习中曾经出现的问题、处理结果以及尚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等。
2.专业实习指导老师对于所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实习教学质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学生专业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专业实习成绩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缺勤时间超过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2)违背职业道德或因工作负责造成严重后果者;
(3)实习期间违法违纪者;
(4)缺交实习成绩鉴定材料或对鉴定材料弄虚作假者;
(5)其他未达专业实习要求的情况。
3.实习学生必须完成实习内容的全部任务,撰写专业实习日志、周志和实习报告,填写实习鉴定表,并按要求请实习单位在实习鉴定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和实习成绩(百分制),并加盖公章(校友邦系统可下载模板文件)。
4.专业学生必须在专业实习结束后2周内将实习报告提交校内指导老师评分,作为专业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的依据。
5.专业实习成绩考核分数按照实习单位50%+校内指导老师50%计算。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七、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2023级法学本科(含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和2023级知识产权本科。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负责补充与解释。
法学院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