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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基本格式要求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17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学年论文格式,保障论文质量,特制定法学院本科生学年论文基本格式要求。

一、装订与印刷要求

学年论文主要包括封面、扉页、中文摘要和关键词、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指导教师评审表、封底。

论文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单面打印,论文打印纸规格为70 g白色A4纸,左侧装订。封面统一用150g蓝色轧纹纸。版面页边距上3cm,左、右、下2.5cm;页眉加“烟台大学学年论文”(封面、扉页、摘要、目录以及评审表不加页眉),仿宋小四居中;论文页码在页面底端居中,Times New Roman 五号,页码从论文主体开始编写,连续编码。

二、撰写内容要求

编排要求如下:

1.论文封面:采用学院统一印制的封面,包括论文题目、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等内容,其中论文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中文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目应与中文题目相对应,不能使用英语翻译软件进行翻译。

2.扉页:采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扉页。

3.中文摘要与关键词:摘要是学年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摘要主要是简要说明研究问题、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主要结论。摘要应用第三人称的方法记述论文的性质和主题,中文摘要字数一般为150-300字。中文摘要后需列出3—5个关键词。

4.英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一致,英文摘要后要列出与中文关键词对应的英文关键词,不能使用翻译软件进行翻译。

5.目录:目录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标题,应简明扼要。目录按章节排列编写,标明页数,便于阅读。一般呈现至二级标题即可。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参考文献及附录也应依次列入目录。

6.正文:正文是学年论文的核心部分,占据主要篇幅。学年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

正文中的一级标题,序号可参照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可用“(1)(2)(3)……”的形式以此类推。一级标题居中,其他各级标题均另起一行缩进两个字符。

论文中的图、表应按顺序编号,如图5为文中第5个图,图、表应居中排版。正文中图表标题的标注位置应为图下表上,表格需要采用三线表。

7.注释与参考文献:注释主要包括释义性注释(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和引文注释(直接引用他人观点、方法、数据等的文献出处)。注释应以数字上标标出,如“□□□□。1”,排印在该页页脚,全文注释连续编号,引文注释中书需要加页码,期刊不需要加页码。若不是引用原文,加“参见”二字。

参考文献是作者撰写论文时所引用或参考的已公开发表的文献书目(主要是书、论文,不包括法条、案例、司法解释等),集中列于文末,参考文献无论是书还是期刊一律不用标注页码。各类参考文献格式按照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进行编排,详细规定参见本文档附录。脚注和参考文献格式必须使用传统的写法(如脚注),不允许适用[J][M]等写法;多个作者之间统一用顿号;同一文献多次出现的,每次均需写全信息,不要“同上”等。

    8.学年论文成绩评分表:指导教师将成绩评分表填写完备,装订到学年论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