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201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流程
时间 |
工作项目 |
执行单位
或执行人 |
3月25日之前 |
申请人填写《学位信息采集表》,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研究生处 |
申请人
分委员会
研究生处 |
4月2日之前 |
法学院要求3月28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论文答辩申请,提交必须的申请材料 |
申请人 |
4月上旬 |
学位照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研究生处 |
4月4日前 |
1.受理本单位申请人的论文答辩申请,具体时间各单位确定。
2.各单位对申请论文答辩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3.汇总本单位初审通过的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及其材料
4. 各单位向学校报送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的答辩申请材料 |
分委员会
研究生处 |
4月4日前 |
各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向学校报送参加检测的论文电子文档 |
分委员会
研究生处 |
4月4日—6日 |
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 |
研究生处 |
4月6日 |
公布参加匿名评阅研究生名单 |
研究生处 |
4月6日—10日 |
1.各单位向学校统一提交匿名评阅学位论文及评阅费
2.其余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规定数量的学位论文,供组织评阅用 |
申请人
分委员会
研究生处 |
4月10日—
5月10日 |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论文评阅人,进行论文评阅 |
分委员会
研究生处 |
5月10日—
6月5日 |
1.申请人根据评阅意见修改论文
2.对评阅通过人员,选聘答辩委员,组织论文答辩
3.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本单位学位授予问题 |
申请人
分委员会
研究生处 |
6月11日前 |
各单位向学校统一提交授予学位材料 |
分委员会
研究生处 |
6月11日—20日 |
1.汇总整理授予学位材料,准备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
研究生处 |
2.召开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授予问题 |
校学位委员会 |
7月10日之前 |
1.举行学位授予仪式
2.印制、颁发学位证书
3.形成学位档案 |
研究生处
校学位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