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在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向学院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材料以备审查,由我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往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已有科研成果。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成绩单、个人培养方案等材料,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
特别提醒:考生需按要求在报到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上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2.加分资格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各招生专业调剂复试均采用现场复试的形式进行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能力素养、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等方面。法学专业重点考核所报考方向的内容;法律(法学)专业重点考核《民法学》《刑法学》方面的内容。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成绩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综合面试不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法学专业测试内容为:《综合卷(民法学、刑法学)》;法律(法学)专业测试内容为:《民法学、刑法学》。专业测试由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专业测试不合格,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等,由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外语测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50分,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者视为不合格,外语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宪法学》《法理学》。加试由学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共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4月10日、4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4月10日,报到。报到时间:14:30-17:00;报到地点:法学院东区215会议室。
4月10日,专业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法学,18:30-20:00,综合楼108教室;
法律(法学),18:30-20:00,综合楼204教室。
4月11日,外语测试面试、综合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法学一组(民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与环境资源法方向),8:30-,法学院东区215会议室;
法学二组(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方向);8:30-,法学院西区215会议室;
法律(法学),8:30-,法学院西区213教室。
联系电话:0535-6902785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