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2012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院“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定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先进,奖励在学年中积极进步的优秀研究生。
四、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态度端正,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热心社会服务工作,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学习成绩优异,已修课程成绩优良。
6、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学期间应有相应的学术成果。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参评资格:
(1)受到党、团或校纪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以及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舞弊行为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4)有课程不及格者、有重修课程者;
(5)毕业班研究生中期筛选成绩未达优秀者。
五、评审程序
1、个人提交申请: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根据《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由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相关的获奖、学术成果、成绩单等材料(原件放入档案袋,复印件装订成册以《法学院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持材料表》为封面)。于2012年12月17日上午10:00前将材料交至法学院教务办公室305室,逾期不候!
2、学院推优:2012年12月17日,由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推优,推荐学生名单将在法学院网站及学院公告栏公示5天。
3、学校根据院系提交的推荐名单组织评审。
申报成果仅限研究生阶段取得的成绩。对于虚报、谎报成果,对故意违反评选程序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严肃处理并在毕业登记表中予以记录。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2年12月12日
法学院咨询电话:6902713-867郭老师
法学院学生申报需要填写的表格
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2/1212/2012121204390665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