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16
按照学校有关工作规定,法学院组织材料审核小组对符合报考条件、提交材料完整的考生进行材料审核。按照代表性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等方面,评定材料审核成绩,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0535-6902785(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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