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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2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626号)及《烟台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法学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会

成立以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研究生招生分委会,成员包含学科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专人承担纪律监督职责,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主要职责:制定本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命题、考核及保密工作;监督复试全过程;审查核定《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处置复试期间本学院突发情况。分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科复试小组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含1名秘书)。主要职责:制定本学科复试具体考核细则;组织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独立评定考核成绩;做好复试记录、影音资料存储保管;完成考生思政品德考核及材料填报。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结合法学学科实践性特点设计考核内容,确保复试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复试基本条件

1. 复试分数线:严格执行烟台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2. 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考生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 通用要求: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等,由学院专人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予复试。

2. 分类材料要求

应届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读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所在院系对本人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材料、科研成果(如有)。

往届考生: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单位思政鉴定材料、科研成果(如有)。

3. 身份核验:复试面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确定考生身份。核验不符者取消复试资格。

4. 加分资格审查: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须主动提交证明材料,学院依据教育部2026年加分项目数据库审核。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志愿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调剂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单个考生复试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考生作答完毕可提前结束。复试内容含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三部分,各科目单独划定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综合面试(满分50分,合格线30分)

考核重点:法学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科研潜力及实践应用能力,结合考生成绩单、科研成果等材料综合评价。

考核形式:网络远程面试,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复试小组根据法学各方向特点制定具体评分标准,报学院分委会备案。

2. 专业测试(满分150分,合格线90分)

考核重点:法学专业基础理论、核心知识点掌握程度,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考核形式:网络远程面试,内容严格限定在学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复试科目范围内,不超纲考核。

3. 外语测试(满分50分,合格线30分)

考核重点:法学专业外语听力、口语表达能力等。

考核形式:网络远程面试,由复试小组独立评分。

4. 加试:适用于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须加试两门法学本科主干课程,科目以学校招生章程为准;跨专业考生若本科修读过加试科目且成绩合格,可提交成绩单申请免加试,由学院审核决定。

考核形式:线上笔试+线上监考。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任一门低于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1. 复试时间:一志愿复试定于20263月下旬-4月初,调剂复试定于2026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网络复试系统操作要求、注意事项另行在法学院官网公布。

2. 材料提交:复试前考生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 复试纪律:复试工作人员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线上复试为操作端),严禁中途离场;考生严禁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违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 考核内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重点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

2. 考核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思政鉴定材料,由复试小组综合评定,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特殊情形:考生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在复试录取过程中,由学院分委会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体检

我院不组织复试前体检,考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复试前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相关要求。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 符合我校法学相关专业202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双上线)。

2. 专业代码匹配要求:

法学硕士(030100):接受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4位为0301的考生调剂,按研究方向填报调剂志愿。

法律(法学)硕士(035102):仅接受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2的考生调剂。

法律(非法学)硕士(035101):仅接受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为035101的考生调剂。

3. 初试外语科目仅限英语,不接受非英语外语考生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程序

1. 调剂信息发布:学校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统一发布我院生源缺额信息,学院不接受线下、预调剂等非系统申请。

2. 复试名单确定: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法学硕士按招生专业方向),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志愿提交时间不作为遴选依据。

3. 系统操作流程:

1)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2)学院审核后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

3)考生参加复试后,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 调剂复试:调剂复试形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与一志愿复试一致,严格执行差额比例要求。

五、录取

(一)录取基本要求

1. 考生须完成所有复试环节,且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外语测试均达到合格线,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不低于150分;加试、思政品德考核均为合格。

2. 不参加复试、复试任一环节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核算方式

1. 第一志愿考生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

2. 调剂考生

1)总成绩=初试加权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

2)初试加权成绩计算办法: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照本科目原始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后,换算为满分500分计算;如果本科目所有考生初试均为国家统考科目,则本科目成绩按照初试原始成绩计算。

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法学专业各方向:

初试加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1 + 外国语×1 + 业务课一×0.5 + 业务课二×0.5;初试加权成绩=加权成绩×500/满分加权后的总分)。

3)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复试总成绩核算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享受教育部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初试加权成绩基础上增加相应分数。

(三)总成绩排名与录取规则

1. 排名方式:法学硕士按研究方向排名,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硕按专业排名;第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单独排名。

2. 录取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调剂考生使用剩余招生计划录取;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按排名依次递补。

3. 同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4. 专项录取: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免初试考生,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 学院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分委会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

2. 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报考专业/方向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3.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校调剂系统的待录取通知,已确认我校待录取的考生,不得擅自接受其他单位待录取通知。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1. 学院分委会对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535—6904097,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2. 对复试录取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作弊的考生,取消复试、录取或入学资格,按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追责。

(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1. 法学院官网开辟复试录取专栏,提前公布本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安排等信息。

2. 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按学校要求公示,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接受异议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议制度

1.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分委会书面提出申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分委会对考生申诉及时核查、答复;核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回避制度

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所在单位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所在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五)突发事件及舆情处置

复试期间遇突发事件或舆情,由学院分委会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按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其他事项

1.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烟台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2. 2026年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台新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政策,我院将按最新政策调整本办法,并及时在官网公布。

3.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2785;官网地址:https://law.ytu.edu.cn/

4. 本办法由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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