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我省发展阶段性特征和重点任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实现“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总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1.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体现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以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走在前列进程中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聚焦复杂环境下的发展难题开展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选题以《2019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为依据。除个别专项有特殊规定以外,《课题指南》所列选题条目仅作为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具有山东特点的干部政德教育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提升干部为政之德,设立“干部政德教育研究专项”。申报者应紧扣选题研究方向,设计具体题目。完成时限为1年。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干部政德教育研究专项”。
3.为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新时代文明实践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及时总结新时代文明实践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研究专项”。申报者应紧扣选题研究方向,设计具体题目。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申报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新时代文明实践研究专项”。
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均需注明“山东省社科规划新时代文明实践研究专项”字样。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或出版专著1部;一般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或出版专著1部。
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继续与山东社会科学院合作设立“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项目选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三大攻坚战、军民融合、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八大战略布局,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研究,以产生一批具有鲜明山东特色、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能够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研究成果。
社科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研究或者教学人员均可申报。本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涉台研究项目。其中,涉台研究项目为省社科工作办、山东社科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山东省台港澳办”)联合设立,申报类别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涉台研究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9万元,一般项目和涉台研究项目为3万元。资助经费按科研经费、精品报偿的形式分三批次拨付,立项后首次拨付总额1/3的科研经费,结项合格后第二次拨付总额1/3的科研经费,对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再以精品报偿的形式拨付经费总额的1/3。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项目完成时限为2020年12月底。若不能按时完成,须提前1个月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工作办”)提交延期申请,最长延期时限为1年。截止2021年12月30日仍然未完成的,则予以撤项。
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均须注明“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字样。涉台研究项目还须注明“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资助项目”字样。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向山东社科院或者山东省台港澳办报送至少1篇5000字左右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适合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对策性建议,由山东社会科学院或者山东省台港澳办负责统一向省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供科学决策参考。对策性建议未获签批的,重点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项目和涉台研究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涉台研究项目成果被山东省台港澳办审核认定为合格且不宜公开的,可凭山东省台港澳办相关证明,经山东社科院、省社科工作办审核后进行结项。
5.为加强和深化党的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推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制度创新,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合作设立“党的创新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市级以上党校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本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8万元,一般项目为3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批次拨付,立项后重点项目首次拨付3万元,一般项目首次拨付1万元;结项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重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1年。
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均需注明“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和“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字样。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或出版专著1部;一般项目需报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或出版专著1部。
6.为加大对中青年社科人才支持引导,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继续设立“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本课题的选题、申报、评审、管理、经费使用、结项及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执行,省社科联负责对课题研究全程跟踪管理。本课题的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45周岁以下(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申报者除具备省社科规划办对课题负责人限定的申报资格外,并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单位是重点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985、211大学硕士学位之后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大培养前途的,经两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推荐亦可申报);近5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2篇以上文章。课题完成时限:应用对策类为1-2年;基础理论类为3-5年。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
7.为深入实施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和齐鲁文化英才工程,继续在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设立“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凡入选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的,可结合从事专业和研究领域,自行设计研究选题,力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齐鲁文化人才专项资助经费,按照人才入选工程,分别从齐鲁文化名家工程、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者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预算,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齐鲁文化名家资助经费按照《齐鲁文化名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用后补助方式,待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名家4年资助费总额度内列支。齐鲁文化英才承担的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立项通过后,资助费按照《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拨付到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英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课题项目资助费中列支。承担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给予本人及其团队相应的配套经费,并为其开展研究提供必要保障。申报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必须是期内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齐鲁文化人才专项”。
8.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关于打造享誉全国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金招牌”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法治实践研究和创新理论支撑,设立“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研究专项”。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担任正处级以上(含)职务,鼓励法学理论界与政法实务部门联合申报。申报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课题研究时限为5个月,其中,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研究报告及3000-5000字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适合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对策性建议。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我省相关问题的现实状况、梳理分析、理论思考与对策建议。
9.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有关学科建设,本年度继续设立“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社科普及应用研究”、“金融研究”、“审判研究”及“外语研究”等专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分别为“XX研究专项”。其中,山东人才发展研究专项、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专项、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专项、审判研究专题,申报不受各单位推荐指标的限制。研究时限一般控制在1年内。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由全省党史系统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并由省党史研究室委派专人与课题研究者沟通联系,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申报者可直接与各地党史研究室联系。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由省委统战部研究室委派专人与课题研究者保持联系,加强指导。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专项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另有规定外,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均可申报,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各高等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应按照省社科工作办下达的推荐指标,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9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专项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
3.本年度专项经费来源由各合作单位资助。除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项目经费为2—3万元。本年度研究专项不设自筹经费项目。
4.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申报课题《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四、其它事项
1.省委党校、社科院、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上述单位的个人申报。
2.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3. 我院集中受理申报的时间为2019年5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内容依次为:项目类别(如:XX专项:重点、一般)、学科分类(一级学科)、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主管单位、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申请经费、联系电话等。审查合格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格式为:姓名+申请书/活页,如:张三+申请书)。请将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kyms2017@163.com。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
4.通过校内初评的项目统一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sdsk.sdchina.com/project/Login.aspx?type=1)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
5. 最终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内容依次为:项目类别(如:XX专项:重点、一般)、学科分类(一级学科)、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主管单位、成果形式、完成时间、申请经费、联系电话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其他专项不同,申报重大理论与协同创新研究专项需提交《申请书》和《活页》各11份。
最终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请随时关注后续通知。
6.如有疑问可咨询我院科研秘书,也可咨询社科处联系人高永滋老师,联系电话:63282
法学院
2019年4月17日
附件:2019专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