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法学院科研业绩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烟台大学法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烟大法学院〔2014〕5号)的规定,现将2018年科研业绩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研业绩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科研业绩,具体范围以《烟台大学法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烟大法学院〔2014〕5号)的规定为准。
二、个人根据自身情况,依据《烟台大学法学院科研管理与奖励办法》(烟大法学院〔2014〕5号)的规定,认真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科研项目奖励统计表》、《科研获奖奖励统计表》、《教师讲座奖励统计表》、《科研(含教学)奖励汇总表》,同时将相关论文、著作、转载、收录证明原件备齐,以便核查。
三、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四、法学院将对业绩奖励统计结果公示,公示期间,对公示项目可以申诉、修改、增加。对于因特殊原因而未能及时申报的业绩,可以在次年申报业绩时补报。
五、所有业绩奖励一律打包发往首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再由负责人统一分配给合作人员。分配比例原则上参照学校文件执行,也可由项目(成果、奖励)负责人自行分配。
六、请在2019年3月7日前将《科研成果奖励统计表》、《科研项目奖励统计表》、《科研获奖奖励统计表》、《教师讲座奖励统计表》、《科研(含教学)奖励汇总表》发送至法学院科研秘书邮箱kyms2017@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的材料交给我院科研秘书。
附件:申报材料
法学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