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科研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申报烟台市第3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5-24

各位老师:

烟台市第34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我校个人或集体在2016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且未参加过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作品,均可申报。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参评成果需是具有国内统一刊号报刊公开发表的文章;具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的著作;经地市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的调研报告(含决策咨询报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市级领导和区市主要领导批示的智库类成果及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2016年以来在我市中小学、职业院校、高校得到使用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胶东红色文化、家庭教育类的教材(含校本教材),经本校教务部门开具教材采用范围、学时、授课人次证明后,可作为社科普及和应用类作品进行申报。非连续出版的丛书,请在整套丛书出版后进行申报。不接受全外文成果的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各单位对申报的作品进行审核,并统一向学校社科(科技)处推荐报送。

2.申报材料。申报者填写申报信息后和成果原件、成果、反响材料以及以上材料pdf格式电子版等一起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1)提交著作、期刊、课题、调研报告、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原件(著作提交一本,丛书提交一套)。申报材料除支撑材料原件、课题的结项证书、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领导批示原件外,均不退还,存档备查。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各1份。A4幅面,请勿装订,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和联系方式。

(3)提交装订成册A4幅面的申报材料1份。请按照封面、申报作品简介、成果复印件、成果支撑材料的顺序在左侧进行装订。与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请勿装订在内。

申报作品简介:从作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等方面对本作品进行介绍,1500字以内。

成果复印件内容:申报作品为著作的,提供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和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申报作品为论文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课题的,提供课题结项证书、立项通知书、结项报告、鉴定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批示及内容复印件。

成果支撑材料:主要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单位采用、科普类著作印数等(需提供有关单位有效证明);市厅级以上机关采用和大型企业采用证明(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电子媒体的转载、引用、评论等不纳入支撑材料。请申报者务必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和信息,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对申报单位进行通报,并取消申报者五年内参评资格。

3.学术不端检测。申报成果请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范围必须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图书资源、优先出版文献库、学术论文联合比对库、互联网资源(包含贴吧等论坛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 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CNKI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时间范围为1900-1-1至查询日。如果数据库涵盖不全或时间范围不够,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申报单位集体组织进行检测的,由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检测结果汇总表和所有文本复制全文检测报告单电子版。非集体检测的,请提供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单位公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全文标明引文)。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论文类作品超过20%,著作(不含教材)、课题、研究报告类作品超过30%的,不得参评。

4.材料审核、报送。申报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作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作品汇总表》一起报送。除著作类成果一起报送外,其他成果原件由所在单位留存至结果公布后予以返还。请对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进行内容核对,并加盖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公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

5.申报数量与学科门类。每位作者只能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以单位为集体作者的限报两项。申报时,请按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其他等选择学科分组。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学科分组。填报不准确者,评审办将进行合理调整。

三、报送地点及时间

2021年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装订要求报送给院科研秘书。《推荐单位汇总表》电子版、申报成果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kyms2017@163.com。

  法学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