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2013年5月修订)
链接:
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0520/c219469-21542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