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奖学金各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为鼓励我院应届毕业生从事律师职业,同时激发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学术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的热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星权律师”职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创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科研创新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学科竞赛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五项办法并设立五项相关奖学金。根据各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项
本次2016年“思源”各专项奖学金评审奖项共有四项,其中,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星权律师”职业奖学金暂不在此次申报奖项之列,请依据评审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四项奖学金分别为:
1、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创业奖学金;
2、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科研创新奖学金;
3、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奖学金;
4、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学科竞赛奖学金。
二、评审范围
烟台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大四和研三的毕业生),其中,依据奖学金性质的不同,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创业奖学金的评审范围除在校生外另涵盖我院毕业两年内的校友。具体规定如下:
1、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创业奖学金:
烟台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或毕业两年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科研创新奖学金:
烟台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3、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奖学金:
烟台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4、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学科竞赛奖学金:
烟台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全体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以各项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为准。
四、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并填写各项奖学金申请表,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提交至各班团,表中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可下载本通知附件或请登陆本网站“奖学助学”一栏
http://www.law.yt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28查找;
2、由各班分类统一收齐,根据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情况填写奖学金汇总表,并将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法学院学工办,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wstudentaffairs@163.com;
3、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奖学金评审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烟台大学法学院党总支提出。
五、评审时间
各班团请于2016年4月26日(周二)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提交至学工办,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制定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受申请。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902714
七、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星权律师”职业奖学金本次暂不开放申请,预计此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在2016年6月份进行,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前了解评审办法,及时关注随后发布的信息。
八、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各项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