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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北校区2号楼521等宿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法学工字【2017】15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02

关于给予北校区2号楼521等宿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决定(法学工字【2017】15号)
    在本学期的第五周社区中心例行的宿舍考评中,法学院北校区2号楼521宿舍法151-2班(金嘉豪)因宿舍脏乱差;2号楼522宿舍法151-2班(何志文)因没打扫、地脏;2号楼523宿舍法151-2班(孙昭)因没打扫、地脏;2号楼525宿舍法153-1班(李天舒)因宿舍脏乱差;2号楼601宿舍法153-2(凌晨歌)因卫生脏乱差,没打扫;北校区11号楼312宿舍法142-1班(李皓男)因脏乱差,没打扫;11号楼322宿舍法143-1班(李倩如)因脏乱差,没打扫;11号楼326宿舍法143-1班(孙宇)因太乱;11号楼444宿舍法153-1班(石淑婷)因宿舍脏乱差;北校区13号楼612宿舍法143-1班(杨仲明)因宿舍脏乱差;13号楼613宿舍法143-1班(胡发勇)因宿舍乱、未打扫;13号楼616宿舍法142-2班(潘立菊)因宿舍脏乱差;13号楼617宿舍法142-1班(江守鹏)因宿舍脏乱差;北校区14号楼355宿舍因宿舍脏乱差;南校区7号楼122宿舍法172-1班(和芳菲)因宿舍未打扫;7号楼129宿舍法173-2班(杜安楚)因宿舍脏乱差;7号楼131宿舍法173-2班(刘畅)因宿舍脏乱差;南校区8号楼434宿舍法163-2班(于晓男)因宿舍脏乱差;南校区9号楼126宿舍法163-1班(孟凡)因宿舍未打扫、脏乱,导致各自所在宿舍安全卫生评定为C,违反了《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版)》及其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全院造成不良影响。
    鉴于此,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版)》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经法学院学工办研究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以上学生全院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以上学生本学年内所有评优、奖学金评选资格;并向法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建议撤销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望全体同学能够引以为戒,加强对宿舍卫生安全的重视,遵守校院两级的宿舍管理条例,做好宿舍安全文明建设。
 
 
  法学院党总支
                                法学院学工办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