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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法学院宿舍例行检查公告(第十六周)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18

烟台大学法学院宿舍例行检查公告(第十六周)
烟台大学法学院2016-2017学年上期
 第16周宿舍例行检查公告

    北校区:6号楼208(丁诗雨)宿舍
    南校区:8号楼432(李凤姣、李安琪、潘勃昕、郑国宁、郭郁、郝紫颖)宿舍
                 
以上宿舍(责任人)在2016—2017学年上期第16周学校例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卫生状况脏乱或其他违反《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烟台大学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的问题,表现较差,宿舍卫生安全等级本周依规定评定为C,特于此公告。
南校区:8号楼411(原爽)、421(程佳)宿舍
        9号楼434(苏航)、439(李炎)宿舍
北校区:13号楼107、118、609宿舍

    以上宿舍(责任人)在2016—2017学年上期第16周学院例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中,存在卫生状况脏乱或其他违反《<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的问题,表现较差,宿舍卫生安全等级本周依规定评定为C,特于此公告。
根据《< 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法学院实施细则》规定,凡在学校或学院例行检查中累计两次C的将予以全院通报批评。鉴于此,为营造更加良好的宿舍卫生安全环境,望以上宿舍予以重视立刻改正,并在今后学习生活中加强的宿舍文明建设。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