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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的相关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5
法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的相关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我校关于党员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法学院“团员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经研究决定开展法学院2017年秋季学期团组织推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对象为:本科2016级、2015级、2014级,研究生2016级、2015级团组织关系在学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所在团组织团内生活半年以上、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党员发展对象推优候选人为: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各学生党支部考察酝酿,培养条件成熟的候选人交团支部测评。
二、推优条件
(一)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年满18周岁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半年(6个月)以上;
2、品德优秀,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所修课程中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原则上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4,研究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4;主要学生干部(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团委部长;院学生团委副书记、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和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的要求排名原则上要求位于本专业或班级前1/2;
以上排名信息本科生均参考专业排名,研究生均参考班级排名。
3、遵守校规校纪,上一学年至今未受过通报批评(含院通报批评)以上院、校纪律处分,且非本宿舍安全、内务检查C级通报责任人。
(二)党员发展对象推荐候选人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表现良好。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已满1年,培养期内按时、主动递交思想汇报,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表,且培养人认为其已在思想上、现实表现上已具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2. 品德优秀,成绩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态度端正,上一学年所修课程中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原则上本科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4,原则上研究生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4;主要学生干部(含: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团委部长;院学生团委副书记、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和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要求位于本专业或班级前1/2;
以上排名信息本科生均参考专业排名,研究生均参考班级排名。
3、曾经获得过院级以上奖学金及其他素质拓展类表彰奖励(限个人奖项);
4、遵守校规校纪,上一学年至今未受过通报批评(含院通报批评)以上院、校纪律处分,且非本宿舍安全、内务检查C级通报责任人。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课培训成绩达到优秀(大于等于85分为优秀)。
6、入校以来各学年学习成绩保持相对稳定,无明显退步现象(成绩退步幅度限定于20%内)。
三、推优比例
入党积极分子各团支部推优比例:非毕业班推优的人数为本班级团支部申请入党人数(以递交入党申请书为准)的
10%
,毕业班推优的人数为本班级团支部申请入党人数(以递交入党申请书为准)的
5%
。最近一个学年内获评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的班团集体可增加
3%
。(集体获奖增加比例可累积计算,四舍五入)。
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分配给我院党员发展对象名额的1:2由各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确定,然后委托各团支部进行民主测评。
四、团支部推优程序
1、成立推优小组。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推优小组组长由各班级班主任(导师)担任,小组成员由联系团支部的学生党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两名非推优对象的团员代表组成(小组人员注意形成奇数)。
2、确定推优对象。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大会必须由团支部书记主持,班长不得代行其责。首先由团支部书记宣读推优标准和条件,然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到会人数必须不少于整个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3),推优工作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最终确定推优对象。
3、填报推优材料。支部大会结束后,各团支部应认真填写“团支部推优记录表”并做好团支部推优会议记录,团支部须将团支部推优记录表在此通知发布后3-4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各联系党支部。
4、推优公示。各党支部要严格审核团支部的推优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推优结果,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各党支部按照“烟台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图(2015年修订版20151106)”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5、严禁贿选等不正之风,如经证实,在烟台大学法学院永不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如有学生干部参与贿选,立即撤销该学生干部职务。举报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举报:举报电话: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6902712;法学院团委办公室6902714,举报信箱:
lawstudent@ytu.edu.cn
,举报地点:法学院212室(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学工办);法学院207室(团委、学工办)。
6、各班团支部大会召开时,团支部书记务必向全体团员同学宣读本通知。班级推优过程应邀请组织员和党支部委员参加,并录制2分钟以内的视频和相关照片。
法学院党总支
法学院团委
2017年10月25日
上一条:
关于公布法学院“礼敬师长”相关要求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举办“笔记英雄”法学院2017-18学年第一学期 课堂笔记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