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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2-12

法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导师:
    根据《烟台大学导师制实施办法》和《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参考我校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2016—2017学年法学院导师考核工作布置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2017学年全学年在岗的本科生班级导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包括导师个人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学生干部评价、学院评价等内容。
    1、导师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从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导师个人提供)。
    2、学生评价和学生干部评价:由学院组织导师所指导班级的学生以及学生干部,对本班导师分别进行评价(学院组织);
    3、年级评价:由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导师的总结、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和学生评价,对导师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学院组织);
    4、综合考察:学院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本科班级导师考核情况进行审核。
    三、考核等级
    根据《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突出者,可按导师人数20%的比例,考核等级定为“优秀”: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奉献精神,关心学生成长。
    2、积极做好所负责班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与学生、辅导员和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所负责班级无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3、指导学生开展各类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学习经验交流,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在建设优良学风和班风方面成绩突出。
    4、密切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引导学生人格培养,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5、在学校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中为“合格”以上。
    6、“优秀导师”作为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本学年考核结果将合并至2017-2018学年。
    四、考核要求:
    1、导师考核是加强我校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各位导师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班级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导师工作总结。
    2、要切实把考核工作做为一次自检活动,通过评选对比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3、请各导师于12月22日下班前将《烟台大学导师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fangdar@qq.com
 
    联系人:房大任,联系电话:6902714。


    附件下载:请点击链接下载以下四个附件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7/1212/20171212053923484.zip
    附件1、烟台大学导师考核表
    附件2、烟台大学导师考核细则
    附件3、《烟台大学导师制实施办法》
    附件4、法学院2016-2017学年在岗导师名单
 

法学院党总支
法学院导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