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本科)评定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2016-2017学年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法学院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定项目:
(一)个人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 烟台大学鑫杰二等奖学金、6)法学院德源励志奖学金、7)法学院杨春洗奖学金、8)烟台大学馨德奖学金、9)校友励志奖学金、10)、董一鸣励志奖学金、11)优秀学生奖学金、12) 烟台大学鑫杰三等奖学金、1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4)学习进步奖学金、1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16)烟台大学圣凯奖学金
(二)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2)思源助学金
二、评定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5)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服务活动;
6)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奖学金类要求所修课程(含任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二)具体要求(申请表见附件,所有申请表请交打印版,根据成绩排名的无需提前递交申请书,将由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直接认定)
1、奖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申报者需在9月21日19:00以前向年级辅导员上交审批表,9月22日中午12:0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参加学院公开答辩,每人准备3-5分钟陈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6-2017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可以位于前50%,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年级辅导员。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5%,申报者需在9月21日19:00以前向年级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表,9月22日中午12:0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参加学院公开答辩,每人准备3-5分钟陈述。
4)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生活简朴,自立自强,2016-2017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可以位于前50%,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年级辅导员。
5)烟台大学鑫杰二等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2,体侧达到良好及以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顺序确定获奖学生。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年级辅导员(不限定必须为困难生)。
6)烟台大学德源励志奖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6-2017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考虑体测成绩)。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30%,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
7)烟台大学杨春洗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1/3,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1/2,按照学习成绩专业排名顺序确定获奖学生。
8)烟台大学馨德奖学金: 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3,体测达到良好及以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顺序确定获奖学生。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年级辅导员(不限定必须为困难生)。
9)校友励志奖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5-2016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1/3,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确定学生后再填写申请书。
10)董一鸣励志奖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5-2016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1/3,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确定获奖学生。确定学生后再填写申请书。
1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3,按照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顺序确定获奖学生。名额为年级人数的13%,每人1000元。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年级辅导员。
12)烟台大学鑫杰三等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2,体侧达到良好及以上,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顺序确定获奖学生。请于学院公示后提交书面申请至年级辅导员(不限定必须为困难生)。
1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1/2,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位于前1/2,名额为年级人数的3 %,每人500元。申报者需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电子版由班级统一于10月20日17:00以前提交至年级辅导员。
14)学习进步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提高10名及以上,名额不限,每人200。由申请者向班级提请,各班级填写《学习进步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10日17:00以前提交至年级辅导员。
1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校共6人):①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区,民族为非汉族。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17:00以前前交年级辅导员,学校统一评定。
16)圣凯奖学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可申请:①珍惜集体荣誉,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乐于帮助他人,能够见义勇为,品德高尚堪称楷模的。②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社会实践活动具有新意,影响大,效果好。③在学术研究上具有创新意识,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④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原创文学作品在国家正规刊物发表。⑤在行业技能评比或竞赛中成绩优异;研究开发的产品创意新颖、有推广实用价值。⑥其它方面表现优异,有较好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⑦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应当特殊奖励的事项。申报材料于10月10日17:00以前前交年级辅导员,学校统一组织答辩。
2、助学金类
国家助学金、思源助学金:生活俭朴,自立自强,2017-2018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学院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曾受助情及参加公益情况综合考量,且不与家庭困难等级直接挂钩。
(三)其他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鑫杰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馨德奖学金、烟台大学德源励志奖学金、烟台大学杨春洗奖学金、校友励志奖学金不可互相兼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圣凯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和浩宇学生书画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三、评定程序及要求:
1、学生个人或集体申请,学院审核,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在院系公示期间,如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果学生或集体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接到答复的2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作出处理意见。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各班级成立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导师担任组长,各项个人申报材料及班级上报名单要经班级公示,班级统一上报的材料经打印后导师签字生效,对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1日
四、奖助学金申请所需材料以及申请表格
附件一: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三: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五: “鑫杰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六: 法学院德源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七:杨春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八:“馨德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九:校友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十:烟台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十一: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
附件十二: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附件十三:学习进步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十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十五:烟台大学2016—2017学年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备案表
附件十六: 烟台大学圣凯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十七: 2017年烟台大学烟草真情三实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十八: 2017年烟台大学烟草真情三实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十九 :各社会奖学金评定办法
见申请表文件夹
五、法学院各项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奖助学金名称 |
名额数 |
国家奖学金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
|
年级 |
名额 |
22 |
2014级 |
9 |
2015级 |
7 |
2016级 |
6 |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 |
1 |
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000 |
6 |
年级 |
名额 |
2014级 |
2 |
2015级 |
2 |
2016级 |
2 |
德源励志奖学金3000
|
10 |
2014级 |
4 |
2015级 |
3 |
2016级 |
3 |
鑫杰奖学金二等奖3000 |
1 |
2014级 |
1 |
杨春洗奖学金2500 |
8 |
2014级 |
2 |
2015级 |
3 |
2016级 |
3 |
校友励志奖学金2000 |
1 |
2015级 |
1 |
馨德奖学金 2000 |
1 |
2016级 |
1 |
董一鸣励志奖学金
2000 |
5 |
2014级 |
2 |
2015级 |
1 |
2016级 |
2 |
鑫杰奖学金三等奖1000 |
9 |
2014级 |
3 |
2015级 |
3 |
2016级 |
3 |
国家助学金
4000/3000/2000 |
98 |
年级 |
名额 |
2014级 |
32 |
2015级 |
26 |
2016级 |
21 |
2017级 |
19 |
烟草真情三实助学金 2000
(与国家助学金一起评选) |
1 |
2016级 |
1 |
圣凯奖学金(集体、个人) |
|
|
自行申报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
|
自行申报 |
|
|
|
|
|
|
六、法学院各类奖学金申请材料上交时间参照表
时间 |
上交材料 |
9.21下午19:00之前 |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
10.10下午17:00之前 |
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组织录入系统
校友励志奖学金和烟草真情三实助学金提交材料 |
学院公示后至
10.17日之前 |
鑫杰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馨德奖学金申请表
校友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班级打包)
学生进步奖学金汇总表(班级打包) |
10月10日17:00以前 |
圣凯奖学金(集体、个人)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注:上交材料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需个人填写申请表后,班级汇总,统一上交。
相关附件:点击下载http://法学院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评定附件.rar
法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