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今日收到学校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具体文件请查看http://stu.ytu.edu.cn/html/zxtz/20130228/2113.html,请各班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所有同学基本情况列入以下excel表格中
http://www.law.ytu.edu.cn/uploadfile/2013/0301/20130301050915517.xls
,并于3月5日前将该表格发送给年级辅导员,其中投票部分需召开班会,将符合条件的同学基本情况公示后,由班级全体同学投票,每位同学投票不得超过10人(投票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3。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将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计划内招生的2013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奖励,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或学院争得荣誉,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毕业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5.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历年综合测评前1/3;校级优秀毕业生在历年综合测评前1/2,不能有不及格及重修课程。
三、评选时间安排及程序
1.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月28日至3月4日),各学院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作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
第二阶段:初选上报阶段(3月4日至3月10日),以班级为单位,经导师和班委会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报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三阶段:公示审核阶段(3月11日至3月15日),各学院初选名单上报后,经审核,就业指导中心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3.请各学院于2013年3月11日前将所有材料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附件1: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教务部门红章的复印件,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评审表和成绩表分开放且顺序一致。)
附件2: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3 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4:201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格式要求与附件1相同)
附件5:201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6:201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7: 2013年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
4.各学院请将所有附件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xxzx@ytu.edu.cn。
四、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应加强领导,严格条件,控制比例,强化程序,掌握进度,杜绝上报学生中出现不及格及重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