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烟台大学法学院 “思源·星权律师”职业奖学金和“思源”德和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通知
为鼓励我院应届毕业生从事律师职业,同时奖励应届优秀毕业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订《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星权律师”职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和《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德和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并设立相关奖学金。根据各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项
1、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星权律师”职业奖学金;
2、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德和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二、评审范围
1、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星权律师”职业奖学金:
烟台大学法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德和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烟台大学法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三、评审条件
1、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星权律师”职业奖学金:
http://www.law.yt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8&id=1952
2、烟台大学法学院“思源”德和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http://www.law.yt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8&id=2061
四、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并填写各项奖学金申请表,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提交至各班团,表中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可在以下链接查找:
http://www.law.yt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8&id=1952
http://www.law.ytu.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8&id=2061
2、由各班分类统一收齐,根据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情况填写奖学金汇总表,并将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法学院301学工助理,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awstudentaffairs@163.com;
3、烟台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奖学金评审会,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烟台大学法学院党总支提出。
五、评审时间
各班团请于2016年6月19日(周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提交至学工办301,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902714
七、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各项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烟台大学法学院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