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法151-1团支部荣膺2016年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
近日,由团中央组织开展的2016年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结果揭晓。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5级151-1班团支部在12000余个“活力团支部”候选单位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这是法学院继法131-1班团支部在2015年获评“全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后获得的又一全国性基层团支部荣誉称号。
据悉,此次高校“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面向全国各高校的学生团支部,包括班级、社团、活动项目、实验室、宿舍等各类学生团支部(总支),经过校内创建、省级遴选后,12000余个团支部参加全国初评,最终共有1168个团支部进入全国遴选环节。经资格审核、网络投票和评审等环节,共评选产生1000个团支部为全国高校“活力团支部”。
法学院法151-1班团支部自成立以来自觉将“活力提升”工程与学风倡导、文明烟大、创业创新、志愿服务等活动相结合,打造了多场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在思想建设、班风学风、实践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的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曾先后被评为院级红旗团支部、校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
2016年,法学院团委积极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有关精神,认真学习《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动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通过加强完善现有各班级团支部组织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团支部等各类学生社团支部,鼓励创新团日活动的形式载体,强化团支部学生活动品牌建设,优化青年团员网络新媒体环境,不断让基层团支部迸发更大的“活力”。接下来,法学院团委将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以服务青年、管理青年、培养青年为出发点,一手抓团的建设,一手抓团的活动,继续探索化解基层团支部活力不足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扩大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覆盖,增强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创建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的高校基层共青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