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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并受聘烟台大学客座教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12-07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并受聘烟台大学客座教授
    12月5日晚7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苗生明受邀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第三期,围绕“司法理念引领下的刑事司法艺术”向在场近500余名师生作了一场精彩演讲。讲座同时吸引了包括烟台市人民检察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名检察官、法官及周边几所高校的在校生。
    烟台大学校长房绍坤教授出席讲座现场并向苗生明先生颁发“烟台大学客座教授聘书”,法学院院长金福海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法学院黄伟明、陆诗忠教授担任本次讲座评议嘉宾。
    在讲座中,苗生明检察长为现场听众详细阐释了“司法理念”、“办案效果”、“执法层次”三个名词的实际含义。同时从敬法护法、形势政策、公平公正、保障人权四个方面深入解析刑事司法实务现状,并总结自己作为检察官以来多年的实践经验及体会,列举出许多真正详实的案例,让现场听众领悟到司法理念引导下正确从事司法实务的方法。苗生明检察长深入浅出地剖析了刑事司法实务中所暴露出的问题,精彩的讲座不时引发阵阵掌声。
    苗生明检察长言辞犀利同时又富有哲理,对于在校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接轨无疑有着莫大的帮助。他在讲座最后表达了对即将迈向司法实务工作一线的在校生寄予的厚望,“把司法演绎成一种艺术,而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在司法实务中,坚持以合法为基础,努力追求情理的双收,树立和维护司法的权威,是我们法律人共同的责任。”我们相信,在法制理念的引领下,中国司法必将越来越好。
    法学院依照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方案,重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将聘请一批有着大量实务经验的专家定期到校讲学。

 
    附:苗生明,男,山东梁山人。1987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5年9月,在烟台大学法律系任教,并兼职从事律师业务;1995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1998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1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兼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兼职教授、研究员。
    曾独著、合著或者主编出版《定罪机制导论》、《刑事责任要义》、《国家赔偿法原理与实务》等专著、教材、辞书等10余部,在《中外法学》、《政治论坛》、《人民检察》等刊物或文集发表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