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团工作 -> 团学动态 -> 正文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04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
    4月3日下午,应法学院、胶东法律人联谊会邀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陈卫东教授做客郭明瑞法学名家系列讲座第七期,为我校师生带来《新刑诉法中的人权保障》专题讲座。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隋玉利到场评议,法学院院长金福海教授主持本场讲座。
    陈教授首先从新刑诉法修订围绕的两条主线,即如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入手,解读了现行刑诉法的进步。刑诉法素有“宪法的程序法”之称,与每个普通百姓的人身自由、民主权利和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中国刑事诉讼的文明会得到整体提升。随后,陈教授指出,新刑诉法中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明确写入新刑诉法,能有效防范刑讯逼供,加强对人权的保护。新刑诉法还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为律师会见、阅卷、取证创造一系列宽松的环境,使其能更好地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也是加强人权保护的对策。同时,新刑诉法修改后,对于拘捕强制措施的实施,严限不通知家属情形,仅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两种犯罪上(通知有碍侦查的可不通知)可排除,且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这也是对人权保护的强化。陈教授强调,人权保障将会在司法人员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两方面同时得到体现,或许还有一个不断适应的过程,但这一趋势会越来越明显。
    隋玉利结合多年司法实践经验就司法权的配置、口供证据的获取、技术侦查的权力归属与陈卫东教授进行了现场探讨,引起了在场师生的极大兴趣。最后,金福海教授就整场讲座进行了精彩的总结概括。
    整场讲座气氛热烈非常,近三个小时的讲座在雷鸣般的掌声中结束,陈教授运用了丰富的案例、严谨的逻辑分析引导现场师生了解最前沿的刑事诉讼法改革进程,权威的解读令广大师生受益匪浅,我院师生对新刑诉法变化一定会有更深入、更全面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