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近期召开班级团支部大会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的通知
各本科生团支部:
本学期党员发展团支部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14、13级各班团支部于本周内召开全体团员大会,大会须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班长及其他班委不得代行。本班非团员同学可以列席团员大会,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出席团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达到本团支部应出席人数的3/4,否则本次团员大会所作决定无效。
2、本次团支部大会的任务主要是党员发展对象候选人民主测评。
3、符合本次党员发展对象基础条件的初选名单由本年级党支部发至各班团支部。党员发展对象初选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依据实际日期确定;且在上一年度或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4,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团委副部长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获奖、或在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同学学习成绩位于1/2以上)。
4、每名团员投票数不得超过本团支部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人数。
5、团支部大会召开完毕后,各班团支部须于下6月9日前整理提交团支部推优记录表至各党支部书记。(电子版发公共邮箱,打印版上交)
6、党员是被组织培养发展的,不是被选举的,因此团支部推优大会的推选情况仅反映党员发展过程中的群众基础,是我院党员发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但并非唯一一环,学院党总支将综合团支部推优情况、班主任导师推荐情况、团委学工办推荐情况、学生党支部推荐情况以及被推荐人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研究,最终确定预备党员发展名单及入党积极分子。
7、严禁贿选等不正之风,如经证实,在烟台大学法学院永不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如有学生干部参与贿选,立即撤销该学生干部职务。举报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举报:举报电话:6902712;6902714,举报信箱:lawstudent@ytu.edu.cn;lawstudentaffairs@163.com,举报地点:法学院212室(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办公室、院团委);法学院207室(学工办)。
9、各班团支部大会召开时,团支部书记务必向全体团员同学宣读本通知。
注:班级推优过程年级党支部委员要参加,要有2分钟以内的视频和相关照片。
烟台大学法学院党总支
2016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