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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法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烟台大学法学院
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为规范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职责,根据《烟台大学教务员工作职责(试行)》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职条件
教学管理人员是参与我院本科教学具体事务,承担相应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具体包括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秘书、督导秘书、教务员和各个课程组组长。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思想端正。
(二)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学习教育科学,了解教育领域的新趋势、新特点,熟悉人才培养规律。
(三)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团结同事。
(四)有事业心,具开拓精神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学院教学管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职责
1.协助院长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针、政策、规定,拟订本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设置与调整、招生计划,对完成全院教学任务负直接责任。
2.组织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布置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资格、教学进度计划,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3.组织全院性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负责全院专业课程教材选用的审核。
4.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等工作。
5.组织制订教学实验室建设计划,审定教学实验内容,检查实验教学效果。
6.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7.负责组织教学人员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参与对教学人员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8.完成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教学工作。
(二)教学秘书职责
1.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参与学院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学计划的起草工作,协助安排课程及教师聘任工作。负责学院相关教学信息的汇总、输入、核对和上报工作。
2.负责按教学计划的要求下达教学任务,协助教学院长及各课程组组长落实授课教师及教材选定;负责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排课工作。
3.配合校院实施教学检查工作、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收集教学信息,及时上报教务处;协助教务处实施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4、负责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等;教学教材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5、负责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及答辩的安排管理工作。
6、其他工作:协助教务处、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完成其他教学行政工作。
(三)督导秘书职责
1、督导秘书主持、协调院系教学工作的督导与评价工作,参与院系教育发展规划、质量监督,负责学院相关督评信息的汇总、输入、核对和上报工作。
2、负责院系听课制度的落实,每学期收集院系听课记录进行汇总上报。
3、负责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和教师自评工作的动员和实施;负责院系教学效果评价的汇总工作;负责教师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工作。
4、配合校院实施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收集教学信息,及时上报督评中心;协助督评中心实施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5、负责督评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6、其他工作:协助督评中心、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完成其他教学行政工作。
(四)教务员职责
1、负责全院本科学生的学生注册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注册信息上报教务处。
2、负责每学期的成绩录入工作,开学第一、二周及时查看本院成绩录入情况,督促没有输入或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及时录入或提交学生成绩。
3、负责每学期的补考、缓考工作,并及时将信息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4、安排期末考试日程。根据公共课考试日程,安排专业课程及外院系所开课程考试,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应认真统计重修、专升本及转专业学生的期末考试课程,切勿遗漏。日程总表下发后及时通知到每位监考教师及学生班级。
5、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着重做好新生入学学籍管理、学分信息汇总、学籍信息变动上报和落实学习情况警示制度。
6、其他工作:协助督评中心、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完成其他教学行政工作。
(五)课程组组长职责
1、负责本课程组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配合院系落实各项教学工作的落实和上报工作。
2、组织本课程组教师进行教学研讨、经验交流。
3、落实本课程组听课制度,并及时将有关听课记录上交院系。
4、负责本课程组的教学档案的整理归档。
5、其他工作:协助学院领导、教务秘书、督导秘书完成其他教学行政工作。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烟 台 大 学 法 学 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