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七点,德国帕绍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维也纳大学访问博士生徐博翰博士,在法学院西区305教室进行了题为“瑕疵担保中的供与利益”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张玉东教授主持,韩富营老师和纪力玮老师担任与谈人,法学院杜若薇老师及百余位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中,徐博士首先引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比较了适用德国法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在出现瑕疵担保时补正优先和解除合同的不同条件。接着,徐博士从“债之转化条件/实际履行优先”、“部分解除/减价优先”、“互易合同中的单方不能”和“给付他物”四个维度对“供与利益”问题进行了剖析,对比了德国法与中国法在债的转化条件方面的区别。徐博士认为,瑕疵给付中根本违约的认定存在CISG模式(瑕疵程度严重)和准德国法模式(不可期待通过补正消除),如果出现交叉,可择一行使;由于补正与初次供与同属履行,将自行修理或替代修理费用认定为损害赔偿时,归责要件并未缺失。
与谈环节,韩老师对数字内容瑕疵的合同履行问题与徐博士进行了探讨,纪老师对认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条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加深了同学们对于讲座内容的理解。提问环节,现场有四位同学向徐博士提出了自己聆听讲座后对瑕疵担保合同履行的疑惑,并与徐博士就《民法典》与《消费者保护法》的不同规定进行了探讨,徐博士都一一回应和解答。同学们在讲座中不仅学习到了新知识,也在徐博士的引导之下扩宽了思考维度,讲座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