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圣平教授应邀做客鑫士铭公益大讲堂,在逸夫报告厅做“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专题讲座。讲座由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洪波教授主持。鑫士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法学院的师生现场参与了本场讲座。
高圣平教授从担保成立上的从属性、担保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范围上的从属性、担保消灭上的从属性以及民法典上担保人的资格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讲解。高圣平教授指出,从担保成立上来看,反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没有从属关系,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基于委托或者无因管理对债务人享有求偿权,这也是对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妥当理解。高圣平教授认为,当下不需要担保人的信用贷款极为少见,大部分商业贷款都需要担保人,因此在解读司法解释时应注意不可过分加大担保人的义务,避免发生因义务过重而无人作担保人的情况。高圣平教授还从规范基础、违约责任以及最高额担保中最高债权额的认定三个方面,以及实践中认定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对担保的范围进行了深入的解读。
鑫士铭公益大讲堂由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主办,拟持续邀请法律理论与实务界的知名专家学者做客大讲堂,聚焦法治中的前沿热点问题进行学术交流,助力法律职业能力提升和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