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法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公告 烟台大学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中国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烟台大学法学院于1984年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助创建,是我国较早设立的法学院系之一。经过三十余年的稳健发展,现已形成了“层次丰富、中外结合”的办学格局。法学院现设有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和一个中美合作办学(法学)专业方向,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一级授权学科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涵盖12个硕士招生专业。2012年法学院获批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013年法学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并入选山东省名校工程试点专业。
由我国著名民法学家郭明瑞、房绍坤领衔的民商法重点学科,在“九五”期间被评为山东省唯一的法学类重点学科,“十五”以来被连续确定为省级强化建设的重点学科、泰山学者设岗学科。依托民商法重点学科先后成立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山东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东)基地、山东省版权教学科研示范基地。多学科力量整合建设的综合性学科平台——“应用法学研究中心”,连续确定为“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山东省强化建设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作为“法治山东”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智库,烟台大学法学院先后被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委宣传部列为首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烟大法学院坚持内外结合的发展道路,已与海外20余所法律院系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
法学院学术氛围浓厚,管理民主,引进待遇优越,十分有利于青年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2018年,烟台大学法学院面向海内外杰出法律人招纳贤才。
一.全职引进人才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位 |
专业及研究方向 |
职称要求 |
要求 |
教学科研要求 |
教学科研岗位 |
1 |
博士 |
民商法学 |
不限 |
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符合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 |
有突出的科研潜力;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非高级职称(含副高)博士研究生招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1 |
博士 |
刑事诉讼法学 |
不限 |
1.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博士; 2.发表1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论文 |
1 |
博士 |
经济法学 |
不限 |
1.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博士; 2.发表1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论文 |
1 |
博士 |
宪法 行政法学 |
不限 |
1.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博士; 2.发表1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论文 |
1 |
博士 |
法理学 |
不限 |
1.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高校博士; 2.发表1篇以上CSSCI核心期刊论文 |
1 |
博士 |
知识产权 |
不限 |
在英美法系国家留学并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可以从事英美法双语教学;博士论文水平较高,并具有相当的学术实力及发展潜力。 |
二.人才层次
(一)烟台大学“152”人才工程
1.第二层次:近五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或某一项特别突出,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作为首位在《中国社会科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4篇,或1部学术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含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1项。
(3)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工科100万元。
(4)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额定人员),或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前3、2、1位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二等的前2、1位人员。
2.第三层次:近五年业绩成果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或某一项特别突出,或综合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首位人员在人文社科类核心A类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1部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前三位)。
(2)主持并完成教育部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其它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1项。
(3)横向课题到账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经费理工科40万元。
(4)获教育部科研优秀成果奖的额定人员,或其它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二、三等的前3、2、1位人员。
(二)青年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第一层次:全球TOP300高校博士毕业生,或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青年学者,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且达到较高学术水平。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领域SCI、SSCI一区期刊或学校确定的A刊发表论文2篇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SCI、SSCI二区期刊或学校确定的AB刊发表论文4篇。
2.第二层次:海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的优秀博士;或近5年以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学科领域SCI二区论文2篇或学校确定的B刊发表论文2篇或SCI三区、CSSCI全文收录4篇。
3.第三层次:符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博士。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且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阶段应有两个阶段是“985”(或国家一流大学)、“211”(或国家一流学科)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科)或国家重点科研院所或国外相同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或国内著名行业类高校的全日制毕业生或研究经历。
学校紧缺专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习经历等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人才待遇
按照引进人才类别及层次,学校对全职引进的人才提供如下待遇:
类别 |
层次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人才津贴 (万元/年) |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万元) |
实验室(团队) 建设经费 |
自然 科学 |
人文 社科 |
“152”人才 |
第二层次 |
|
|
20 |
|
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建设经费 |
第三层次 |
|
|
10 |
|
青年博士 |
第一层次 |
|
8 |
|
55 |
|
第二层次 |
|
4 |
45 |
第三层次 |
|
3 |
35 |
四、其他事项
1.试讲人员须举行小型专题学术报告(40分钟)、面向本科生的试讲课程(30分钟)各一次。
2.我院对试讲人员承担单程路费,统一安排食宿。
3.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代表性学术成果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冯老师
Email:ffjjtt201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