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卫进副教授、林广会老师应邀参加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
2018年11月10日-11日上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常设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在鹭岛厦门顺利举行。本届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承办,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福州仲裁委员会、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协办,是十九大之后第一次国际性保险法高端论坛,也是常设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的首次会议,来自中国大陆保险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200余名专家学者以及美国、新加坡、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近30名学者齐聚一堂参加了本次会议。烟台大学法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史卫进副教授,法学院林广会老师应邀参加本次年会。
大会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任自力教授主持。厦门大学社科处处长陈武元作为东道主,首先代表厦门大学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厦门大学的创办历史及当前的基本情况。福建省委政法委委务会议成员、政治部主任,福建省法学会党组成员邓佳文向与会嘉宾介绍了福建地域文化、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中国法学会保险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中将代表中国法学会热烈祝贺大会的召开,并对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表示衷心的感谢!研究会会长尹田就保险法学研究会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作了报告。
大会分为四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主旨演讲、第二单元保险创新与保险监管法律制度、第三单元保险合同法律制度的新趋势、第四单元社会治理与服务民生的保险法回应。围绕“社会治理与服务民生的保险法回应”的主题,烟台大学法学院史卫进副教授发表了题为《商业机动车保险合同按事故责任比例赔付或给付条款的法律效力辨析》的报告,他以“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条款”为例,介绍了该条款在不同情况下的功能,并指出,对商业机动车保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条款,在保险司法中的以下错误认识应当予以纠正:将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条款等同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保险人苛以明确说明义务以否定其法律效力,或视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条款为与鼓励机动车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价值导向背离、诱发道德风险,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
闭幕式由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平安保险(集团)首席律师姚军主持。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欣教授宣读2018年度中青年优秀论文评奖过程与获奖者名单。在颁奖环节之后,本届年会的承办方代表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教授代表承办方致答谢词,尹田会长就年会进行了总结发言并对今后工作进行安排,2019年年会承办方代表四川省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陈莺、西南财经大学阳露昭教授作了讲话。本届年会顺利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