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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应邀参加2019’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全球化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中原论坛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16

我院教师应邀参加2019’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全球化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中原论坛

2019年4月13-14日,2019’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研讨会暨第四届知识产权中原论坛在河南郑州举行。本届论坛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原工学院、郑州市人民政府、中国政法大学共同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知识产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时代科技革命与知识产权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基地)、中原工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郑州市知识产权局、腾讯公司、河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广联合会电视版权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等17家单位承办,来自美国、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英国、中国等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官员、专家学者、法官、企业界、律师界、出版界的知识产权实务工作者共一千余人莅临本次大会,为应对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言献策。我院宋红松教授、姜福晓副教授、熊德中博士、王超政博士应邀参会。

本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共分七个分论坛,我院宋红松教授在分论坛一“新时代版权制度的国际化”上就“纯粹人工智能创作的知识产权法定位“进行发言。宋红松教授认为,纯粹“人工智能创作”结果虽然可以满足版权法上独创性表达的外在标准,但并不能符合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应构成智力创作的内在要求,因此应从观念上将其区分为数据和表达两个层面。纯粹“人工智能创作”结果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也应基于其双重属性进行架构。人工智能创作程序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仅对数据层面的创作结果拥有类似商业秘密的权利,只有从数据中挖掘出具有市场价值的表达的人才能够对表达层面的结果拥有排他性弱于版权的特别知识产权。这不仅有助于防范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数据圈地”,也可以合理分配纯粹“人工智能创作”产生的版权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