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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共建科研教学实践基地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05

法学院与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共建科研教学实践基地
    4月24日上午,烟台开发区管委办公室与烟台大学法学院合作签约暨科研教学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开发区行政中心会议室举办。党委常委、副校长孙祥斌,开发区工委委员、工委办公室主任刘丛杰、副主任贾磊、谭政,工委办法制处、我校服务地方办公室负责人、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张仕祯,副院长刘经靖参加签约揭牌仪式。

   
   孙祥斌副校长指出,烟台大学1984年建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1984年10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本次法学院与管委办公室共建科研教学实践基地,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效加强双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进一步深化双方在法治研究领域以及社会服务方面的深入合作,将高校的教学科研与政府的实际工作相结合,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开发区工委办刘丛杰主任介绍了开发区整体情况、工委办法制处基本情况和区内企业对法律、知识产权专业高层次人才的旺盛需求,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下一步合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法学院党总支张仕祯书记介绍了我校法学院的科研、服务地方和人才培养工作,表达了早日促成合作成果落地的愿望。

   
仪式上,孙祥斌副校长和刘丛杰主任共同为“烟台大学开发区管委会科研教学实践基地”揭牌,法学院刘经靖副院长与开发区工委办谭政副主任代表双方签署了“烟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与烟台大学法学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围绕山东省自贸区建设、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政府与企业法制培训等开展相关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