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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三位教授入选“山东社会科学名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12-21

我院三位教授入选“山东社会科学名家”     1220日,由省社科联主办的《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山东社会科学名家名作展》在济南开展。经过单位推荐、学术组织推荐和专家学者推荐,综合考虑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并经政治立场和学术道德考察,确定入选此次《山东社会科学名家名作展》的社会科学名家共116人,其中法学界共5人入选,我院孔庆明教授、郭明瑞教授、房绍坤教授占据三席,凸显了我院在全省法学界乃至人文社科领域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三位教授都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亦是烟大法学的拓荒者、引路人、领军者。

    孔庆明教授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先后任教于吉林大学哲学系、法律系,1985年调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曾任法律系党总支书记、法学所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会副会长、学术顾问,是当代“权利法学流派”的践行者;《中国民法史》等代表成果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米寿”之年的孔庆明教授仍笔耕不辍,致力于中国礼法文化研究。
    郭明瑞教授为北大七七级“黄埔一期”毕业,1981年留任北大法学院之后,于1985年支援烟大建设来到烟大法律系,先后担任教务处副处长、法律系副主任、法律系主任(第二任)、烟台大学副校长、烟台大学校长、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现担任法学院名誉院长。郭明瑞教授执教烟台大学期间,虽政务繁忙,但始终秉心学术,从八十年代初期“民法经济法大论战”到与王利明、方流芳合著经典之作《民法新论》,从《民法通则》到《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立法,郭明瑞教授在中国当代民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先后入选“当代首批法学名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山东教学名师、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而今,郭明瑞教授以古稀之年仍笔耕不辍,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和继承编牵头人,参与民法典的编撰。
    房绍坤教授为烟大法学的奠基者和开拓者,1987年7月任教于烟台大学法律系,历任法律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系主助理、副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烟台大学副校长、校长等职。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各类学术著作、教材60余部,承担及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等课题10余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13项。兼任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学院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全国首届高校百名国家级教学名师、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第二批“国家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亦是三位老师栉风沐雨、辛勤耕耘,见证烟大法学薪火相传、历久弥坚的岁月。我院三位教授此次同时入选山东社会科学名家,极大鼓舞了我院教师继续勇攀学术高峰,与时代同呼吸,与改革共成长,再创烟大法学新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