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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省级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正式授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0-18

烟台大学省级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正式授牌
    10月13日至1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烟台市召开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重要指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才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我校校长房绍坤应邀出席会议。

    才利民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姜异康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地方立法正确方向。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动政府在立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努力使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推动我省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要以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为抓手,着力加强现代智库建设,把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建设成为推动科学民主立法的重要平台。要着眼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立法工作队伍素质,为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进行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授牌仪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才利民为我省首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授牌,校长房绍坤作为基地主任参加了授牌仪式。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在高校建立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是推动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与基地合作开展调研、研究和评估,可以不断地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高校的智力资源优势,推动法学研究与山东立法实践深度融合,为地方立法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同时,高校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利于推进立法精细化,也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的立法途径。作为全省首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院校,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落户烟台大学,对推动我校法学学科平台建设以及服务地方法制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