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在我校成功召开
2016年12月10日,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在烟台大学成功召开。本次年会由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主办,烟台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省级特色重点学科承办。来自省内公、检、法、司、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烟台大学、济南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女子学院、潍坊学院等刑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研究生等8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年会。
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玮院长,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致开幕辞,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霞教授作会议综述,副会长曲伶俐教授致闭幕辞。省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烟台大学法学院黄伟明教授、副会长柳忠卫教授分别主持年会开幕式、闭幕式。
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刑法修正案(九)及其司法解释与实务研究”,下设四个单元,分别为“贪污贿赂犯罪及其司法解释理论与实务研究”、“恐怖活动犯罪理论与实务研究”、“刑法修正案(九)立法完善问题研究”、“刑法修正案(九)司法适用与刑法规制问题研究”。围绕着上述专题,专家学者们从多学科视角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与交流。 会议围绕《刑法修正案(九)》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展开了热烈讨论,与会人员观点针锋相对,论辩交流。来自实务部门的同志提出详实数据和司法疑难问题,来自科研部门的同志提出理论学说和个人心得。各方观点短兵相接,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箴言献策。烟台大学法学院初炳东教授、陆诗忠教授、王光明副教授、毛海利博士以及部分刑法学方向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积极发言。
本次年会传递了刑法学领域相关主题研究成果,讨论了《刑法修正案(九)》及其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观点和建议,众多师生的共同参与也为提升我校该学科影响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