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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李瑛教授荣获第九届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9-12

范李瑛教授荣获第九届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名师评选结果揭晓,法学院党总支书记范李瑛教授荣获“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范李瑛教授自1987年毕业到我校法学院工作,从教27年来一直奋斗在教学、科研一线,教学效果显著,是“烟台大学法学院最受尊敬的五位老师”之一,2006年烟台大学首席教师,教学效果多次位居学生评价TOP10。参与国家级和省级课程建设项目7项,课程建设量多质高;参与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等民法系列教材建设,编著教材9部,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和高标准的教材体系;致力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改革和研究,近5年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参与国家级、省级教改项目9项,教学与研究成果覆盖全日制本科生、成人教育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开创性和示范性的效果。参与本科生毕业论文、法律援助案件以及模拟法庭赛的指导工作,有效促进了学生应用能力的提高。
    此次获奖的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名师是在高校层层选拔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认真评选、审核,公示并报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从我省高校众多教师中评出的优秀教师。在申报条件方面,把科研水平作为门槛,突出教学导向,评审指标体系包括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效果等5个方面;在评审方式方面,按照学科门类、采取专家评审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至此,我院已有4位教师获评山东省教学名师称号,恰逢第31个教师节之际,希望全院教职工以“教学名师”和“师德标兵”为榜样,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增强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卓越法律人才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