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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获评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2

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获评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9月1日,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表彰仪式在济南举行,山东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张江汀出席仪式并讲话。省高院院长白泉民、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出席仪式。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入选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并参加了表彰仪式。

    张江汀在表彰大会上向获奖的十位法学家表示祝贺,同时要求中青年法学家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上当标杆作表率,要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上当标杆作表率,要在推动法治山东建设上当标杆作表率,要在保持高尚道德风范上当标杆作表率,做到思想上有定力、学术上有功底、品格上有魅力,努力培养和带动出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无愧于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荣誉和称号。
    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是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法学会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造就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法学理论骨干,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而举办的优秀法学青年评选活动。该活动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和由专家学者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初评、终评的基础上,经评选委员会认真评议,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向全社会公示后产生。
    张平华教授是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是烟台大学优势学科(民商法学)学科带头人、烟台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山东省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法治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兼任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研究中心理事(member)、研究员(fellow)、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会长、山东省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会长。兼任山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山东省公安厅法律顾问。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被转载13篇,编著教材或著作10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其他厅级奖励9项。曾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