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两项成果获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近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公布了《关于表彰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的决定》,我院共有两项成果获奖。其中张平华教授的论文“人格权的利益结构与人格权法定”(《中国法学》2013年第2期)获一等奖,刘经靖教授的论文“对抗主义物权变动的模式原理与规则配置”(《法学论坛》2013年第1期)获三等奖。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政府颁发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高奖。自1983年设立以来,已经完成30次评选工作,在推动理论创新、培养优秀人才、繁荣社会科学、促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评选会议各项工作环环相扣、有序进行,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评选专家更加权威。二是评选办法更加规范。三是评价标准更加科学。四是评选程序更加透明。五是评选纪律更加严格。
本年度来自全省社科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70位评选专家参加会议,共评选出获奖成果254项,其中,特等奖并一等奖1项、一等奖28项、二等奖101项、三等奖120项,同时经投票确认授予2015年我省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4项成果为特等奖。本年度全省法学类获奖成果共18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9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