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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侵权法研究院院长Ernst Karner教授在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08

欧洲侵权法研究院院长Ernst Karner教授在我院举办学术讲座
    11月7日晚,Ernst Karner教授在图书馆报告厅为我院师生做了“比较法上人身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化”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主持,宋红松教授担任评议。
    Ernst Karner教授为维也纳大学民法教授、奥地利著名侵权法学者、欧洲侵权法研究院院长、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Karner教授从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概念出发,分析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特征,提出在确定损害赔偿金时,应将对受害人的补偿性、抚慰性和对侵权人的制裁性有机结合起来,公平公正对待类似案件。本次报告会对我校学生深入了解学习侵权法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