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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险峰教授主讲三元法学论坛: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确定的逻辑进路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03

曹险峰教授主讲三元法学论坛: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确定的逻辑进路
    2017年9月28日下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曹险峰教授莅临我院,中二楼多媒体教室为我院师生贡献了一场精彩绝伦的学术盛宴。讲座由刘经靖副院长主持,张洪波副教授总结评议。讲座伊始,刘经靖副院长代表我院特向曹险峰教授表达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希望通过双方的学术互动交流进一步加强我院与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友谊。
    作为我国侵权法学界的知名中青年学者之一,致力于侵权责任法方面的研究已逾二十年,在《法学研究》等国家核心期刊共计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二十余篇。此次讲座曹险峰教授与我院师生共同分享交流的主题便是侵权法研究的难题之一“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确定的逻辑进路”,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详细阐述该主题: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确定的法规范基础;侵权法的大体逻辑;损害的认定及其限定路径;损害赔偿的逻辑进路;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确定的核心要素和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确定的其他考量要素及其逻辑。曹险峰教授表示,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的确定主要以《侵权责任法》第十九和二十条为法规范基础,在探讨该问题之前必须理清侵权法责任成立与责任承担的大体逻辑,侵权财产损害赔偿隶属于责任承担范畴,主要研究责任主体、损害事实、责任方式和赔偿范围四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对比法国法、德国法、日本法、意大利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解决模式来看,我国法解释论的应然选择应当是将“民事权益及其区分保护”作为责任限制的手段。在探讨侵权财产损害赔偿确定的其他考量要素及其逻辑时,曹险峰教授指出,损益相抵应当是损害认定规则而非赔偿额裁定规则,其适用顺位优先于过失相抵规则。囿于时间关系,曹险峰教授在详细阐述上述六个问题之后又从物的价格、计算时间、计算地点和其他计算方式四个方面简要介绍了损害的计算这一问题。
    曹险峰教授的整个讲座深入浅出,诙谐幽默,通过诸多直观的案例形象地展示了侵权法的理论魅力。讲座现场气氛热烈,知兴盎然。整场讲座持续一个半小时,最后张洪波副教授进行了总结评议,刘经靖副院长再次向曹险峰教授的到来和讲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表示衷心期望和热烈欢迎曹险峰教授日后经常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