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再次入选“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立项名单(鲁教科字[2017]4号),我院申报的“应用法学研究中心”成功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立项。这是我院“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第三次获批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充分反映了法学院的科学研究和学科应用方面的实力。
“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以我院“民商法”省级重点学科为基础,充分整合法理学、刑事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学科优势打造而成,于2006年首度入选山东省“十一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2011年第二次入选,成为山东省“十二五”强化建设的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基地建设期间,烟台大学校院两级领导对“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给予了高度重视,在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对外交流、成果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奖励措施,形成了良好的科研创新、内外交流等工作机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十一五”期间,基地先后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8项,出版著作53部,发表核心论文115篇,培育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项,省级精品课程2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7项。郭明瑞教授等撰写的《继承法研究》在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中获三等奖;郭明瑞教授主编的《民法》获得第二届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房绍坤教授撰写的《用益物权基本问题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孔庆明教授等编著的《中国民法史》荣获首届钱端升法学成果奖三等奖。郭明瑞教授、关涛教授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孔庆明教授荣获山东省首届社科突出贡献奖,张平华教授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十二五”期间,基地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积极扩大学术影响力,累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68项,发表核心期刊论文75篇,其中A类权威类期刊论文5篇,B类9篇,SSCI期刊论文2篇,CLSCI类期刊论文17篇;出版专著和教材28部。科研成果获教育部“中国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一等奖2项,其他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4项。房绍坤教授等撰写的《公益征收法研究》分别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郭明瑞教授论文《侵权立法若干问题思考》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宋振武教授论文《传统证据概念的拓展性分析》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汤唯教授《当代法律文化本土资源的法理透视》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房绍坤教授、孙季萍教授、樊静教授、张平华教授、陆诗忠教授、刘经靖教授、宋红松教授等科研成果共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二等奖8项,三等奖7项。房绍坤教授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郭明瑞教授荣获山东省首届社科突出贡献奖。基于以上建设成绩,基地在“十一五”、“十二五”验收中均被省教育厅评估为“优秀”等级。
“十三五”期间,“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将继续秉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深挖潜力,加大标志性成果培养力度,深入推广学科成果应用,整合省级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和“特区学科”、“知识产权协同创新中心”、“省级人大地方立法基地”等学科建设平台之间的效应,为法学学科冲击双一流建设作出新的历史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