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平教授出席民法典青年沙龙第十期:“《民法总则》适用研究 和民法典编纂”
2017年9月30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法学院和华南国际知识产权研究院承办,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民法典青年沙龙”第十期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烟台大学等单位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我院王洪平教授应邀出席沙龙,并在沙龙上发表了讲话。
9月30日上午,沙龙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9教103丝纺讲堂拉开序幕。承办方和召集人致辞环节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副院长耿卓教授主持。此次沙龙共分为四节,分别以“《民法总则》的编纂定位与内容评析”、“我国《民法总则》中的公法人制度解读”、“论民法上的‘户’:性质斟酌及其法律适用”、“论消费者私法的体系化与法典化”为题进行了学术研讨。我院王洪平教授以“《民法总则》中几个‘似是而非条款’的正确理解与适用”为题,就《民法总则》中若干条款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讨论过程中各位青年民法才俊所表现出来的开阔的学术视野、活跃的学术思想、严肃认真的学术态度、谦虚宽容的学术胸怀、深厚的学术功底令人钦佩和高兴。在《民法总则》即将生效之际,沙龙讨论的主题必将助益于《民法总则》的适用和民法分则的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