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季萍教授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系列论文
2016年6月-2017年1月,《人民法院报》(理论周刊)连续刊载我院法史学资深教授孙季萍老师的5篇文章。孙季萍教授长期致力于中国法制史研究,著有《中国法律史》、《中国民法史》(合著)、《中国传统官僚政治中的权力制约机制》(合著)、《法律监督论纲》(合著),在《中国法学》、《文史哲》、《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论文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研究成果荣曾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主持和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等省部级课题多项。
《人民法院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是全国唯一集中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大型报刊,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所有关心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人士的重要舆论阵地。孙季萍教授刊登在《人民法院报》的5篇文章涵盖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多个方面,对当下法律文化现象深具启示。
《探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路径》一文指出“法义中的法院文化”栏目所进行的探索极具现实价值,法院文化建设关乎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关乎中国司法和法治未来的方向。文章强调“法义中的法院文化”栏目,旨在以法的义理,以司法的理念、价值、原则阐释法院文化,通过观念构建和制度设计,将正义、人权、秩序等现代法治精神融入法官内心及审判过程,将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宏观主题落实于法官职业素养、审判程序和审判技术等具体目标之下,通过探求法院文化建设的现实路径,助推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
《唐代婚姻解除礼法规制: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一文以唐代婚姻解除的礼法制度为视角,探讨唐人对离婚大事的制度与文化规制,借此重温古人对待婚姻的严肃与慎重,以为今鉴。文章介绍了唐人婚姻的解除有七出、和离、强制离异三种方式以及离婚程序,指出其所有婚姻解除条件与程序的设置,都意在表达其时人们对婚姻之事的敬谨、恭慎之心,展示了唐代婚姻“其缔结也难,其散也不易”,对当代之闪婚闪离现象不无启示。
《敬慎其事:透过礼法看唐人婚姻的缔结》一文以唐代婚姻缔结与解除中的礼法制度为范本介绍了古人严格、复杂婚姻缔结程序。“敬慎重正而后亲之”是唐人对待婚姻的态度。“欲治国必先齐家”,婚姻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正因此,在文化包容、婚姻相对自由开放的唐代,传统的婚姻礼俗制度,男女之别、夫妇之道仍为王朝礼法所确认,为世人所持守。唐代婚姻缔结的一系列程序、规则,无处不在表达着婚姻的神圣,提醒世人以虔诚之心对待婚姻之约。
《传统司法与医道之契合》一文指出司法者与“救死扶伤”的医者颇有近似之处,在传统中国,由于受儒、道传统哲学的影响,法者与医者在职业伦理、职业思维上有很多相通之处,可谓道出一源。文章从“本“精诚”之伦理”、“秉‘整体观’之思维”、“循‘辨证论治’之方法”、“以‘扶正驱邪’为治本之策”四个角度阐述了传统司法与行医之理多有契合。由此得出司法当如良医,司法者正于己,精于业,勤于职,法律的尊严方可确立,社会正气的培固方有可能的结论。
《砺士节 明廉耻:“刑不上大夫”解读》一文对“刑不上大夫”进行了解读。以孔子对此的解释引出文章的主要内容。“刑不上大夫”一语重在“励士节”而非“避刑罚”的含义已比较明确。从中国历史上对待贵族犯罪的立法和法律实践以及历史上有关“吏治”的法律规定,可进一步发现今人对“刑不上大夫”的误读。“刑不上大夫”实际上表达了古代社会对大夫阶层的一种期待:身为贵族,其言行与内心应尊贵而守礼,因此无须法律的严阵以待,这无疑是对士大夫者的更高要求,而非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