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8
房绍坤教授、张平华教授出席“民法典•人格权编立法建议稿研讨会” 5月24日,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承办的“民法典•人格权编立法建议稿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举行。目前,继《民法总则》颁布之后,立法机关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本次研讨会围绕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所主持起草的《民法典•人格权编立法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下称《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就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的体例安排、具体制度和规则设计等相关的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讨,并形成了广泛共识和丰富成果。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四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烟台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张平华教授应邀出席了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致辞中首先代表民法学研究会欢迎大家参加本次研讨会,接着就本次会议的召开背景做了说明。在简短的开幕式之后,会议进入主题报告阶段。主题报告之后,与会嘉宾结合《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就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理念、体例安排、编章结构和具体规则作了深入研讨。 第一阶段的研讨由烟台大学原校长房绍坤教授主持,聚焦《建议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规定)和第二章(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 张平华教授和邓建忠教授就人格权法是否有必要向物权法那样采取权利法定模式发表了看法。他认为,人格权与物权存在重大差异,即便权利之间会有冲突,但也不像物权那样容易发生。从充分保护和发扬人性的角度出发,不依采用权利法定的模式。接下来,参会的学者对第二、第三阶段的内容进行了发言和讨论。 经过一天的紧张而有成效研讨,会议进入闭幕环节。闭幕式由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主持。王利明常务副校长代表主办方感谢各位嘉宾的参与和宝贵贡献。石佳友副院长在闭幕致辞中表示在今天的时代,立法有必要对人的主体性地位进行明确的确认,民法典分则是否规定人格权关乎民法典是否对真正的时代挑战做出回应。他表示,课题组下一步将仔细研究与会专家所发表的真知灼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草案,供后续的论证会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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