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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科论坛——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研讨会召开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24

山东社科论坛——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研讨会召开
 6月21日,由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烟台大学承办,烟台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亚太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协办支持的山东社科论坛“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我校综合楼六楼中厅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有:烟台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郭善利,山东省社科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周忠高,烟台市社科联主席方晓鸣、副主席余进河,烟台大学亚太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姜一春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以和山东大学等省内外20多所高校的知名学者,会议由张平华院长主持。
    郭善利副校长首先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向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由山东省社科联发起创建的山东社科论坛长期以来在引领学术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培养学术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校非常重视本次论坛的举办,在山东省社科界联合会以及周忠高副主席的大力支持下,在我校社科处、法学院以及亚太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各位同仁的认真筹备下,通过全国各地享有盛誉和卓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地探讨,此次论坛定能办出水平和特色。他表示,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灵魂和基因,对于法治建设的影响是把双刃剑。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应该趋利避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取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思想文化的精髓核心部分,挖掘古代法律思想的精华,以此来促进和保障中华文明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独立发展和繁荣昌盛。此次论坛必将对我国“传统文化与法治建设”繁荣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山东省社科联副主席周忠高表示,山东社科论坛自其成立以来,对山东省的学术发展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在省内外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他强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筑中国梦的时代背景下,探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积极地意义和鲜明的时代特色。在会上,周忠高副主席理顺了中国从古至今法律发展的脉络,指出当代法律与古代法律根本的差异就是当代法律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提到宪法司法化的问题,同时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构建良好地社会秩序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和坚守,而且需要加强民众的道德意识尤其是诚信意识。
 随后,烟台大学亚太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姜一春教授指出,烟台乃古代登州,自古以来就是文化胜地,历代贤人层出不穷,公孙弘、董仲舒等皆与烟台有渊源,最后,他以张裕葡萄酒创始人张弼士在迎接康有为时的一首诗对远道而来的各位嘉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
与会学者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与西方法律文化的继受之间的关系出发,围绕“古代共和法治、死刑控制、道家权力制约之道、宗教与信仰、中华法系、法律与秩序、犹太法、道家法治、彭真法治思想、富强宪法、法律推理、法律信仰、廉政文化、高校法治、民族事务法律治理、环境知识产权”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副部长肖金明教授、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刘炳君教授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