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两位教师的成果喜获山东省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日前,经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满,本年度我院两位教师的科研成果,即房绍坤教授的《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与张平华教授的《认真对待民事保护令——基本原理及其本土化问题探析》,喜获山东省第二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在本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过程中,全省申报成果共1044项,通过各有关单位评选推荐,有575项成果进入评选会议,从中评选出260项获奖成果,其中重大成果奖1项,一等奖20项,二等奖92项,三等奖147项,入选率为45.2%。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作为省政府颁发的社科研究成果最高奖。近三年来,在省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经过省社科评奖工作的不断改进完善,本奖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我院两位教师的成果能够在如此激烈的竞争中荣获二等奖,充分说明了两位教师的科研成果的权威性与影响力,在此特向两位教师表示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