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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第十期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6-12

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第十期学术沙龙顺利举行
2014612日晚700,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第十期学术沙龙在研究院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淄川区民一庭庭长陆通主讲,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王圣礼老师主持,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于敏研究员点评,王光明老师及部分研究助理及研究生同学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本次学术沙龙的题目为“人身损害综合救济研究”。陆通庭长首先从人身损害赔偿在侵权救济、工伤纠纷、国家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适用不同标准引起的司法实践困惑出发,探究了在不同人身损害赔偿救济类型中的不同内在逻辑,这种不同的处理逻辑引起了司法实践的困惑。其次,陆通庭长对公力救济在不同人身损害救济程序中的效率进行了探究,特别提出有关劳动关系和工伤的人身损害救济效率偏低。再次,陆通庭长对各种救济机制的衔接进行了考察,对事件中出现的新机制进行了总结,包括对交强险公司垫付施救费用、救助基金对施救费用丧葬费的垫付追偿问题,侵权救济中引入合同救济问题等 。陆通庭长同时还对工伤待遇与民事责任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 ,并对工伤保险的性质和重构提出了创新性的思路。
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于敏研究员做了精彩点评。参加学术沙龙的王光明老师和同学对陆通庭长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陆通庭长进行了积极回应,最后王圣礼老师对本次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本次学术沙龙是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例行学术活动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