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出台新的《烟台大学法学院职称评审教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
在法学院建院30周年之际,回顾法学院30周年的发展历程,其中,作为事关法学院历代各位教师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审,法学院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学院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形成了优良的传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鉴于法学院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制定的时间比较久远,存在与烟台大学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相脱节以及难以适应当前法学院职称评审的现实情况,院里遂讨论决定对原来的职称评审文件进行修订,进而出台新的《烟台大学法学院职称评审教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以下简称职称办法)。
经过前期的充分酝酿和认真准备,院里成立了职称办法起草小组,职称办法起草小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7月上旬,提出职称办法初稿,然后提交院党政联席会,结合院党政联席会的意见,职称办法起草小组提出职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中旬到月末,将征求意见稿发给院里每一位教师,广泛征求意见。
结合教师反馈意见,院里于9月1日在法学院305会议室举行了职称办法教师反馈意见听证会,之后,将参与听证会的各位教师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院党政联席会,再次征求院党政联席会的意见。接下来,在充分考虑参与听证会的各位教师所提的修改意见和院党政联席会给出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职称办法征求意见二稿。
9月3日,将征求意见二稿发送院学术委员会各位委员,征求院学术委员会意见,并在充分考虑院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三稿。
9月8日下午两点半在院二楼会议室,就职称办法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会议,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汤唯教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关涛教授、张平华教授、范李瑛教授、刘经靖教授、宋振武教授、黄伟明教授、于永芹教授、初炳东教授、陆诗忠教授、宋红松教授出席了本次会议,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的金福海教授、姜一春教授、王海英教授、樊静教授、孙季萍教授事先都向学术委员会请了假,并明确表明了本人的意见。在学术委员会主任汤唯教授的主持下,院学术委员会对职称办法征求意见三稿逐条进行了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职称办法定稿,并一致表决通过。至此,圆满完成了职称办法的修订工作。纵观职称办法出台的全过程,其间充分发扬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传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另,关于《烟台大学法学院职称评审教学科研业绩量化计分办法》正式文本及院学术委员会关于职称办法逐条审议的情况,请关注法学院网站学术科研栏目下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