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平华应邀在法学院西区305教室开展了主题为“侵权连带责任的构造前提及解释适用”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烟台大学法学院张玉东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后,张平华教授以《民法典》为背景,系统梳理了我国侵权连带责任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再到《民法典》的制度演进历程。张教授指出,早期立法存在循环定义、类型缺失等问题,《民法典》确立了“连带责任法定原则”标志着该制度走向成熟。张教授强调审判实践中应严格遵循法定原则,防止任意扩张连带责任,尤其要警惕司法解释创设“部分连带责任”等突破现行法的现象。紧接着,张教授结合高空抛物、网络侵权、机动车挂靠等典型场景,剖析了特殊侵权中连带责任的适用边界,并深入探讨了补充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构造逻辑。最后,张教授提出应在民商合一的体系下区分民事与商事领域对连带责任的不同需求,构建以“按份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例外”的多数人侵权责任类型序列,推动法律解释的体系化与精细化。

互动环节中,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张平华教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本次讲座为烟大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启示的学术盛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