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议程 |
本次论坛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民事法单元; 第二部分为家事法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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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
8:30-9:00 |
致辞一:冯素玲 烟台大学副校长 教授 致辞二:宋振武 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 教授 致辞三:张卫平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烟台大学黄海学者特聘教授 |
持人 张玉东 烟台大学法学院 副院长 教授 |
合影留念 |
一、民事法单元 |
9:00-10:20 |
第一阶段 |
报告环节 1.烟台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 教授 郭明瑞: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协同 2.烟台大学黄海学者特聘教授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 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 浩(线上):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实质性思考 与谈环节: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温世扬(线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傅郁林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唐 力 |
主持人 熊跃敏 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10:20-10:30 |
茶歇 |
10:30-12:00 |
第二阶段 |
报告环节 1.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平华:人身损害的分化与诉讼整合 2.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吴英姿:不可偏废保全错误的程序法解释 ——兼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203条 3.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霍海红:执行时效排除规则的理论反思 与谈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线上) 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许 可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段厚省 |
主持人 杨秀清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 |
12:00-14:00 |
午休 |
下午议程 |
14:00-16:00 |
第三阶段 |
报告环节 1.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唐 力:代位权实现的程序规制 2.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海燕:合同解除之诉的体系化阐释 3.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任 重:论民事判决既判力与执行力的关系 4.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毋爱斌: 民事执行查封相对效的体系展开 与谈环节: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杨秀清 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 于海防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小冬(线上)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 丁 |
主持人 毕潇潇 副教授 (烟台大学法学院) |
16:00-16:10 |
茶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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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 |
16:10-18:10 |
报告环节 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王福华:民事判决反射效力研究 2.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 黄茂醌:论追加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原告的合理性及限度 3.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 宋春龙(线上):可以型追加当事人制度检讨 与谈环节: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 蒲一苇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林剑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韩 波(线上) |
主持人 曹云吉 副教授 (天津大学法学院) |
二、家事法单元 |
14:00-16:00 |
第一阶段 |
报告环节 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 敏 (线上):家事司法中未成年子女意见表达权之保障 2.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丽萍:亲子关系确定的实体法漏洞及其补充 3.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德新:非讼事件的范围扩张及立法应对 4.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经靖:家事法领域的核心价值观实现——从实体到程序的考察 与谈环节: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丁宝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曹建军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陈 浩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齐凯悦 |
主持人 何燕 副教授 (烟台大学法学院) |
16:00-16:10 |
茶歇 |
16:10-18:10 |
第二阶段 |
报告环节 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爱武:家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协同 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郝振江:后民法典时代我国家事程序法的意义 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 莉:实体与程序并驾驱动遗产管理人制度 4.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 白 玉:青年婚恋观视域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体系化释论 与谈环节: 华北电力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学棉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潘 溪(线上) 山东农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周艳波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张兴美 |
主持人 吴英姿 教授 (南京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