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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华院长应邀出席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 暨“编纂民法典-主体制度”研讨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31

张平华院长应邀出席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 暨“编纂民法典-主体制度”研讨会
    12月26日,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编纂民法典-主体制度”研讨会在福建福州仓山藤山戴斯酒店四楼行笃厅召开。本次会议由福建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主办,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海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建省法学会、福州大学、海南大学、福建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福建江夏学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20多位民商法学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围绕会议主题民法典民事主体制度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旨在促进民法典民事主体制度编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碰撞,共同推进有关编纂民法典主体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