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科组举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研讨会
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3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5年4月17日,烟台大学法学院民商法重点学科、烟台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实施评估研究中心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召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研讨会”,针对该意见稿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山东土地学会法律中心主任石凤友教授、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平华教授、中欧侵权法研究院院长关涛教授、副院长刘经靖教授以及民商法学科王洪平教授、张玉东副教授、于海防副教授,等参与了此次讨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也应邀参与了研讨。
与会学者先从体系上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的背景、法律依据、合理性、存在问题以及如何改进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随后,大家就意见稿进行逐条研讨,以严谨的态度对细则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意见。本次研讨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相关立法部门。